新增资产的划分与核定
按照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共五大类。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如:1000元或1 500元或2 000元),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内,如企业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4.递延资产。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如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造等)支出等。
5.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的特种物质,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质、涉及诉讼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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