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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7-03-08 17:44:27 浏览次数:2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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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申请贷款的须到中心个人贷款处办理。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四)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五)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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