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列举网 > 生活服务 > 其他生活服务 >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太原
[切换城市]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20 11:58:14 浏览次数:177次
区域: 太原 > 小店 > 坞城
为促进杏花岭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杏花岭区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全区教学质量,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共计90个(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占本次招聘岗位的12%,计11个),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出生日期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四)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位(其中:报考杨家峪街道联校、中涧河乡联校、小返乡联校岗位的人员学历可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
(五)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高学段可报低学段且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学科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相关规定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占本次招聘岗位的12%,招聘对象为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太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户籍在太原市并从太原市入伍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已就业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在职教师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人事代理人员可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均不得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本规定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合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六、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
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www.***.cn)、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www.sxtyxhl.go***)、杏花岭招考平台(www.xh***)查看报考公告,并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大厅、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公示栏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2月16日——2016年2月29日
太原其他生活服务相关信息
1天前
注册时间:2016年02月20日
UID:269744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