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会计/审计/评估 > 啥发票丢了别哭小妙招教给你
太原
[切换城市]

啥发票丢了别哭小妙招教给你

更新时间:2017-09-18 17:58:03 浏览次数:70次
区域: 太原 > 小店 > 小店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体育路84号,宏安世纪大厦14层
  啥?发票丢了?别哭,小妙招教给你

  “曾经有一张珍贵的发票摆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

  “尘世间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如果上天可以给我一个机会再来一次的话……”

  “醒醒吧,发票不会回来了,

  还是收好后续处理方式才靠谱。但是太原代理记账小编要说的是万事都有解决,补救的方法,发票的种类有很多,一起来随太原代理记账(www.s***)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一、空白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文件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二、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文件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太原代理记账,太原工商注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太原代理记账,太原工商注册

  文件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

  太原代理记账小编温馨提示:财会同志们,尽量不要丢失发票,如果丢失了发票,不要惊慌,一步一步按照小编总结的方式解决。山西阿里众创转载自福建国税。更多财税知识请大家关注山西阿里众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动态栏目。

  
太原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7年04月25日
UID:38547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