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前(含2017年)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2)不得报考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政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招录(聘)时有明确基层服务年限的或有政策规定不达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基层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日期均为2017年5月1日。
2017山西吕梁交城县事业单位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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