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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业等企业动态考核评价

更新时间:2014-12-08 15:20:32 浏览次数:61次
区域: 太原 > 小店 > 坞城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长风街长风画卷A座1单元2202室
咨询热线:15834056320         Q Q在线:184464971      
联系人:小杜               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长风画卷A座1单元2202

三、申报材料(一)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山西省建设类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
  2、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提供);
  (3)建筑业企业2013和2014年度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
  (4)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要求注册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其注册执业证书;
  (6)注册人员证明(网上查询打印页);
  (7)2项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建筑业、监理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工程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设计企业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证明;
  (8)参加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9)近2年内的获奖情况。企业应按上述内容顺序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按现行资质管理权限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企业(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二)初审部门报送省厅的材料1.报送文件1份,《2014年度    企业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文档)1份,报送文件及汇总表均需加盖初审部门公章;
  2.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1份及附件材料;
  3.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意见、决定等。以上考核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四、考核程序
(一)初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填写初审部门审查意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审部门应对企业考核期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记入《2014年度    企业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被处罚的企业,应将处罚决定的文号、下发处罚决定的部门名称、处罚时间及处罚结论填入汇总表中,并将书面处罚文件上报省厅;对于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应将不良行为(信息)发生的地点、时间、涉及的项目名称、具体内容等填入汇总表中;无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的,在汇总表中填写“无”字。
  (三)初审部门应主动征求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质量、安全、招投标监管)等部门对企业考核期市场行为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真实地提供企业考核期内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方面发生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的情况。
  (四)省交通、水利、通信、消防等专业部门应将本部门掌握的涉及相关企业在考核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及不良信息记录书面报我厅,作为确定企业动态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
  (五)省厅根据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和初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企业考核期内的市场行为、专业部门的反馈信息及对企业的实地抽查情况,核定企业动态考核结论和诚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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