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入晋备案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驻晋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晋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A4纸,加盖企业印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携带原件以便核验。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两年内不予备案。
(三)《备案证》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
(四)省外企业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设置驻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该企业在晋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驻晋经营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管理人员,做到“三固定”,即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固定管理人员。
(五)省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驻晋办公地点、驻晋办公电话、驻晋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到备案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山西针对省外工程还用不用做入晋备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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