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起拍价:8501万元(折算后期可供出让土地单价38.6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1800万,准备金100万元。
2、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与投资收益权成交价之间的差价即为溢价。由平陆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投资人按以下比例享受溢价收益:
平陆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溢价的80%补偿给投资人。
3、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成交价款分两部分计算并按相应方式支付:
(1)货币支付。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成交价中除道路建设工程投资款外,均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成交价的首期价款,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中以货币方式支付总额的50%,余款在2014年12月20日前付清。
(2)实物支付。道路工程建设投资款(概算为3829万元),由投资人以实物抵款的方式支付。终投资额度以平陆县审计局对三条道路工程建设投资审计结果为准。
4、供地时间:
(1)自投资人完成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道路工程建设投资概算额的50%后,由平陆县土地储备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对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片区中一号地块约10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进行挂牌出让。
(2)自投资人完成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道路工程建设,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平陆县土地储备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对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片区内二号地块约11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及底价,由县政府参考马滹沱片区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成交价及出让宗地评估价研究决定。
(4)投资人必须参与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片区可出让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的起始价进行报价。
5、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价款的结算
投资人出资完成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片区的土地收储及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道路工程建设的投资,且在22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平陆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投资人按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1)平陆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投资人同意由平陆县审计局对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片区土地收储及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道路投资价款进行审计结算,以确定终的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片区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价款。
(2)若投资人参与条山大街与曹风路连线片区土地出让活动,并按约定报价,无论其是否竞得该项目中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陆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均从土地出让价款中返还其投资本金,并按约定由平陆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补偿其投资收益,前期投资及收益均不计利息。
(3)若投资人在批供地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成功出让的一个月内且使用权竞得人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政府将该部分的资金再扣减相应税、费和基金后用于偿还投资收益权投资人的投资,但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收益权投资人同期投资总额的80%;
(4)若投资人竞得土地使用权,且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平陆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部分的资金在扣减相应税、费和基金后用于偿还投资收益权投资人的投资,但金额不超过投资收益权投资人同期投资总额的80%。
项目二(新湖大街、太阳南路片区)
1、土地收储部分
对新湖大街、太阳南路片区的915亩土地收储,收储费用合计约11182万元。
2、工程部分
新湖大街西扩和太阳路南扩的道路建设(工期12个月)费用概算为9252万元
3、后期可供出让的土地。
除新湖大街西扩和太阳路南扩的道路占地外,新湖大街西扩和太阳路南扩的道路片区实际可出让面积约531亩。
山西平陆项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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