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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办水利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16-11-06 23:16:04 浏览次数:135次
区域: 太原 > 娄烦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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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一门学科具有独到见解;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掌握《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电力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与建设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2)担任过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并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3)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4)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至少一项,省、部级至少二项);
(5)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二项,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7)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二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规划、设计项目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电厂、水库、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三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曾为大、中型项目编制标书并中标;
(2)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二项以上;
(3)曾承担二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5)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三项以上),并取得显着成效;
(6)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7)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且三项以上(主要参加四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进行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担任过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专项施工建设任务的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或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监理,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负责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与建设监理项目三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绩;
(4)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5)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与监理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6)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三份以上;
(7)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与调整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并取得显着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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