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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大屯庄片区投资收益权拍卖

更新时间:2014-08-15 08:56:28 浏览次数:126次
区域: 太原 > 阳曲
来源:个人
供求:出售
面积:74967 平米
价格:5860
单位:万元
类型:土地
具体位置:大屯庄片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阳曲县大屯庄片区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包含大屯庄片区内117.18亩土地收储、整理、报批等。其中:
拟收储土地位于城东新区大屯庄片区,双阳公路、中屯路和大屯四路的交叉口。土地总面积约为 117.18 亩,其中:可供出让的净用地面积为约 112.45 亩,现状为集体用地,尚未进行土地收储,片区内 117.18 亩土地收储、补偿、报批等费用需约5860万。
二、项目规划条件
其规划条件为:
1、容积率≤ 1.5 ,建筑密度≤ 25 ,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36米,建筑后退距离为西、北各10米,南为8米,机动车位337个。政府保留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权利。
2、拟收储土地由投资人出资,政府负责在12个月内完成土地收储工作,使之具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二、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具体内容
(一)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价款底价和竞买保证金。
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价款为5860万元。价款包含:大屯庄片区约117.18亩土地收储及报批等费用。本次拍卖的竞买保证金为1500万元。准备金为500万。
(二)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价款支付方式
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价款全部以货币方式支付: 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成交价中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价款,三个月内付50%,1年内付清全款。若通过拍卖成交价超出底价的,投资人应将超出部分的价款一并纳入货币部分向政府支付。
(三)土地供应(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土地储备中心应在自投资收益权成交之日起1年内完成前述区域内的土地收储,并使其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
2、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过程中,地块的起始价即为投资收益权的成交价,若产生溢价(投资收益权成交价与土地使用权成交价的差价部分),将按照溢价的50%给予投资人投资收益补偿;
3、供地时间:
自投资人完成大屯庄片区117.18亩土地全部投资后,3个月内由阳曲县土地储备中心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对可供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组织出让。
4、投资收益权投资人必须以不低于投资收益权成交价款对出让地块进行报价。
(四)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价款的结算
土地出让活动完成后,投资人与阳曲县土地储备中心按以下约定结算:
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并按约定报价,但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阳曲县土地储备中心在112.45亩全部出让成交三个月内全额返还投资人支付的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价款,并按约定分享土地溢价收益,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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